商品已售出 貴公司無任何條件 理由收回
發表於 : 2014-02-02 02:35
如不願賣出則有【銷售行為之欺罔】 你犯了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經公平會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以﹝八十三﹞公處字第00三號處分書,命其立即停止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惟該賣家並未依公平會上開處分停止或改正其不法行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後段予以處分,處以罰鍰。
贈禮 如沒有借據 贈送出之物品 貴公司無權要回
如需討回必須有借據
C社公司 由於遊戲工程師設定錯誤 導致紅包系統發送重複 這是遊戲公司應該由該名工程師全權負責
而不是由玩家負責
如收回已送出 賣出支物品
就已經觸犯法律
就像你不小心把十萬的商品標價成一千塊錢 已經有人買下手 就必須賣出 其損失是該公司必須自行吸收
你送人家一張彩卷 發現那張中了一億元 但是你也沒有權利要回 已經是贈送出去的東西 該公司沒有任何權力收回
贈禮 如沒有借據 贈送出之物品 貴公司無權要回
如需討回必須有借據
C社公司 由於遊戲工程師設定錯誤 導致紅包系統發送重複 這是遊戲公司應該由該名工程師全權負責
而不是由玩家負責
如收回已送出 賣出支物品
就已經觸犯法律
就像你不小心把十萬的商品標價成一千塊錢 已經有人買下手 就必須賣出 其損失是該公司必須自行吸收
你送人家一張彩卷 發現那張中了一億元 但是你也沒有權利要回 已經是贈送出去的東西 該公司沒有任何權力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