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變恰吉 GetAmped 遊戲規範

為保障各位玩家的權益及維持遊戲品質,請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守以下遊戲規範。

第一條
為維護遊戲品質,遊戲管理者(以下簡稱GM)有權不先行通知逕行暫停任何可能危害遊戲系統的遊戲帳號上線權利。
本公司所有GM都將嚴格按照中立和公正原則,不偏袒、不徇私,玩家必須隨時配合GM的詢問或任何方式之測試,並應遵守GM的判斷或裁決。
不得以他人代玩、看不懂文字、規避稽核、離開遊戲、對話視窗關閉或遊戲視角無法觀察四周及其他等理由規避詢問或測試,亦不得有任何不當之行為,如對GM進行恐嚇或是謾罵等行徑。
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暫時鎖定帳號,並配合第十九條之處理流程,被認定為情節嚴重者,本公司有權終止遊戲服務合約。
第二條
本公司有「制定、變更、刪除」遊戲管理規則的權限,遊戲管理規則的內容可能因特定的服務更新或改版而會有所修正,還請玩家定期查閱。
玩家於遊戲管理規則變更後因未熟悉相關內容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本公司將不予以賠償。
第三條
玩家於申請帳號時必須確實登記個人資料,若玩家所登記之個人資料有登錄不實或未及時更新資料之情形,本公司可能無法提供相關服務,本公司並得在玩家更新資料前,暫時停止玩家的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的權利。
第四條
凡涉有不法者,應由當事人自負法律責任。當本公司合理懷疑使用者有不法情事發生時,您同意本公司先行暫停您於線上服務開啟的遊戲或服務之帳號,並且配合相關單位,移送您的相關資料供檢警調等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第五條
遊戲中禁止販售及宣傳任何外掛程式。違者初犯將鎖定該帳號7天和清除角色所有積分、遊戲G幣做警告,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遊戲服務合約書(蓄意販售及宣傳任何外掛程式的行為達二次以上將視為嚴重累犯)。
第六條
不可意圖破壞、入侵、修改或破解任何「百變恰吉」系統、伺服器或用戶端資料,並禁止使用任何影響遊戲運作之其他程式、軟體。
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遊戲服務合約書,並對行為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條
玩家在遊戲內發現錯誤程式(BUG)或其他問題時,應盡速使用官網Bug回報信箱通知官方人員,不可私自利用錯誤程式進行任何可能破壞遊戲平衡性、影響其他玩家權益之行為,亦禁止公開、私下傳遞散播消息。玩家若利用遊戲中因系統異常的錯誤(BUG)或漏洞而產生異常能力、經驗值、角色資料、物品或任何非於一般正常情況進行遊戲時可得產生之現象,本公司有權暫停帳號之使用權,並請帳號使用者親自來信或來電與客服人員聯絡及說明相關事項。

若玩家角色內持有非法道具或異常角色資料,且因情形過於嚴 重而無法正確回收非法利益者,該帳號暫停使用期間,請玩家配合客服人員進行相關異常帳號的清查,直至使用者帳號資料修正完成為止,或接受對該帳號所有角色 進行重置或類似行為成全新角色之處分。
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暫時鎖定帳號,並配合處理流程,嚴重者本公司有權終止遊戲服務合約。

玩家若利用遊戲中因外掛程式或系統異常的錯誤(BUG)或漏洞而產生/獲得異常能力、經驗值、角色資料、物品或任何非於一般正常情況進行遊戲時,將視為與外掛玩家共享利益,本公司有權暫停帳號之使用權,並請帳號使用者親自來信或來電與客服人員聯絡及說明相關事項。
若經鎖定該帳號7天做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遊戲服務合約書。

玩家若利用遊戲中異常接收/獲得/轉移道具或遊戲幣(異常的認定包括但不限於以外掛或遊戲bug進行遊戲、 與使用外掛或遊戲bug者共享利益和持續或大量 的不對等交易轉移行為),本公司有權暫停帳號之使用權,該帳號暫停使用期間,請玩家配合客服人員進行相關異常道具或金幣的清查並接受刪除異常接收/獲得/轉移道具或遊戲幣。

遭鎖定者請該遊戲帳號持有人提出與百變恰吉會員登錄資料相符之證件,並主動與聚樂數位客服中心聯繫。待確認該遊戲帳號屬正常使用且無任何遭盜用或不法利用之情形後,方協助會員開啟遊戲帳號。
若經鎖定該帳號7天做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遊戲服務合約書。

鎖定名目:道具或金幣取得異常。
第八條
不得使用不當名稱(例如:GM、客服人員、百變恰吉…等)或特殊字元創建角色(涉嫌誤導玩家、影射色情、人身攻擊、不雅字句、違反社會道德…等)。
違者初犯將鎖定該帳號7天做警告改善,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本公司將立即終止遊戲服務合約書。
第九條
玩家不得於遊戲中進行不當發言,包括但不限於公布、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資訊或從事廣告或販賣商品等類似行為。
違者初犯將鎖定該帳號7天做警告改善,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立即終止遊戲合約。
第十條
玩家於遊戲中之行為如有涉及司法案件時,本公司得限制遊戲帳號與相關服務的使用,若因此涉有電磁紀錄之任何變動,均由本公司作最後決定。
第十一條
遊戲中所有玩家角色之動作,皆屬於遊戲行為,若彼此之間有任何糾紛發生,基於遊戲營運之中立立場,管理者將不過份干涉,請玩家秉持遊戲禮儀及道德自行協調解決,但若因情節嚴重、影響遊戲正常進行者,GM將保有最後決定權,並視情形判斷是否介入處理。
第十二條
禁止使用不雅暱稱在公開頻道中發言、以不雅造型進行遊戲或以不雅文字做為公會或對戰房名等名稱。
違者初犯將鎖定該帳號7天做警告改善,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立即終止遊戲合約。
第十三條
不遵守 GM 指示妨礙營運、活動之進行(含辱罵GM)。
違者初犯將鎖定該帳號7天做警告改善,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立即終止遊戲合約。
第十四條
禁止在遊戲中任何頻道洗頻,如:

(1) 持續發言無意義的內容,如:亂碼、英數字、符號。
(2) 使用複製功能造成聊天頻道對話視窗完全空白。
(3) 5秒內連續同一句話送出超過5次,平均1秒一次。
(4) 使用相同循環的文字,重覆且有頻率的方式發言。

違者初犯將鎖定該帳號7天做警告改善,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立即終止遊戲合約。
第十五條
禁止遊戲使用者於各遊戲頻道討論或公開他人之個人隱私資料。
違者初犯將鎖定該帳號7天做警告改善,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立即終止遊戲合約。
第十六條
請玩家切勿惡意申訴回報(如:無意義、重覆的內容,或涉及不當發言之內容),若影響GM及客服中心作業,或影響其他玩家聯絡GM及客服中心之權益。
違者初犯將鎖定該帳號7天做警告改善,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立即終止遊戲合約。
第十七條
玩家於遊戲中不得涉及以現實生活中之有價證券、金錢或有價物品進行交易或交換(包含廣告行為),違反規定者本公司將鎖定其帳號並配合相關處理流程。
違者初犯將鎖定該帳號7天做警告改善,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立即終止遊戲合約。
玩家經非官方管道取得之百變恰吉RM幣點數、虛擬道具等發生任何問題,應由玩家自行負責,本公司對此無法進行任何處理。
第十八條
玩家於遊戲中不得有掛機洗積分、洗素材及洗其他遊戲道具之行為,如:

(1) 與其他玩家無任何互動直至遊戲結束。
(2) 無意義自殺直至遊戲結束。
(3) 持續攻擊、推落無動作的玩家。
(4) 使用相同循環的動作,重覆且有頻率的方式使某一方連續獲勝。

違者初犯將清除角色所有積分、遊戲G幣及鎖定該帳號7天,經警告後仍無改善或依官方判定嚴重違反遊戲管理規則者,將立即終止遊戲合約。
第十九條
當玩家因違反遊戲合約內容、管理規則或其他本公司的規定而遭系統鎖定後,可於一個月內向聚樂數位客服中心來電或來信申訴要求重新查詢,超過時間未為任何主張者,將視為同意本公司之判斷與處理,GM將不再回覆處理此類問題,亦不保留相關記錄。
第二十條
以上條例之違規行為若經查證為相同IP來源者視為再犯者,絕不寬待。
同帳號角色犯下不同違規之情事視同累犯,非各別計算,請玩家切勿以身試法。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提供之所有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裝備、電磁記錄等,皆屬本公司或相關權利主體所有;您瞭解並同意依遊戲使用之設定,以正常、一般之使用方式使用至該等虛擬裝備自然消滅或遊戲服務終止時。期限屆滿或條件成就時,您同意本公司對此等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裝備,將無法提供任何後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延續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期限、補償、賠償或提供其他類似之產品或服務等。
第二十二條
您同意您購買之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虛擬道具)可能因系統、程式設定或其他因素而無法依原設定使用,若因此造成您之使用權益受損,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所致者外,您同意本公司將無法賠償或補償此部分之損害或損失;倘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所致者,您同意依本公司統一之補償或賠償方式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三條
當會員於遊戲進行中有任何的異常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進行遊戲狀態異常、對話內容涉及盜用、任何不法情事或任何疑似遭盜用產生之情狀,為維護該會員及其他會員遊戲帳號安全,遊戲管理者一旦發現前述情況,會將該遊戲帳號暫時進行鎖定。
遭鎖定者為百變恰吉會員:請該遊戲帳號持有人提出與百變恰吉會員登錄資料相符之證件,並主動與聚樂數位客服中心聯繫,待確認該遊戲帳號屬正常使用且無任何遭盜用或不法利用之情形後,方協助會員開啟遊戲帳號。

鎖定名目:為確保帳號安全暫時鎖定,請完成身分驗證並與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繫。
第二十四條
處罰方式說明如下:
鎖定遊戲帳號,處罰期間該遊戲帳號無法進行遊戲。
以上規範若為累犯者,則鎖定該帳號時間將調整為10天。
終止遊戲服務合約,該帳號終止遊戲所有服務。
第二十五條
因企業經營者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若消費者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者,除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消費者其他合理之補償。

百變恰吉Online營運團隊 敬上